王瑛生前任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在纪检监察一线奋战20年。2008年11月27日因病情恶化,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去世,年仅47岁。她是人民群众心中“永远的巴山红”,是纪检监察干部心中“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丰牌。
王瑛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忠诚履行职责。她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坚决维护政令畅通,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为民服务零距离、干群关系零隔阂、监督监察零空档、案件查处零搁置、再塑形象零起点的“五个零”工作法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以改革的精神破解难题,使村级信访案件占全县案件的比例大幅度下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在她带领下,南江县纪委的工作在巴中市名列前茅,并被省纪委授予“办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年纪检监察工作生涯中,王瑛坚持原则,一身正气,铁骨铮铮,动真碰硬“唱黑脸”,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先后直接牵头办理疑难、典型案件5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她秉公执纪、敢于碰硬,从不为亲情、友情所羁绊。她牵头制定了案件检查“六不准”工作纪律,执行说情登记制度。在查处县水保办套取专项资金、县供销社扣留下岗职工安置补偿费等案件中,面对阻力不屈不挠,一查到底,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权威。在查办某派出所民警玩忽职守致人死亡案时,她连续5天5夜战斗在办案一线,仅用2个月时间,就查清了这起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使10余名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应有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干部,先后回访帮助50多名受过处分的党员,鼓励他们改过自新,传递了组织的温暖。曾受到重处分的干部柳某至今还心存感激,年年清明为王瑛扫墓献花。
王瑛认定自己只是个“人民权力的保管员”,干干净净办事、堂堂正正做人,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公私分明、大公无私的良好形象。
她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艰苦朴素,下乡轻车简从,从不搞迎来送往,努力倡导少花钱、多办事。在南江县工作期间,她一直住在职工旧宿舍,墙掉了皮就用白灰刷刷,办公设备旧了仍坚持使用,严格要求县纪委机关带头讲节约,绝不跟风翻新设备。
她严于律己、不徇私情,从不搞特殊,即使家人再三请求,也没有为身处偏远民族地区的弟弟、妯娌调动工作;即使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宁愿在信用社贷款8万元填补家庭开支的空缺,也绝不用一丝权力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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