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确保清明节期间廉洁、文明,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树立文明新风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会议传达、网络宣传、廉政短信、廉政微信等方式,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引导,坚守纪律底线,树牢道德高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抵制和纠正不信马列信鬼神等政治庸俗化表现,倡导勤俭节约、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坚决纠正“四风”。
二、遵守纪律规定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等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三、严格追究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管理和约束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从严执纪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肃问责追责。
举报邮箱:sdutcmjiwei@163.com
举报电话:0531-89628028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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