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中秋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17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按照省纪委《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动国庆中秋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为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自觉遵守底线
全校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牢记身份、严守底线,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从事以下行为: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要求,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下行为: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主动担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国庆、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防范,早打招呼,早提醒,反复强调,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纪律规矩,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庆、中秋“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在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0531-89628028
举报邮箱:sdutcmjiwei@163.com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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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962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