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
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日前,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5号),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明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
1.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走访慰问困难师生医护员工不在此限)。
3.严禁公款送礼。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购物卡、消费券等有价证券。
4.严禁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落实领导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省纪委办公厅通知要求,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把落实通知精神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一系列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务求不断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监察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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