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近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就中秋国庆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提出要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持续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务实节俭廉洁过节,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根据省纪委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意义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关系人心向背,是对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考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三严三实”的必然要求。当前,反“四风”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中秋、国庆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纠正“四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保持定力、持续加压,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明党规党纪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抓好本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紧纪律规矩的“篱笆”,将严明纪律贯穿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易发多发的各种不廉洁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明确纪律“红线”,打好预防针。
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纪委和山东省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求要更高一些,标准要更严一些,带头落实请销假制度,及时请示报告,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充分发挥标杆和示范作用。
请各部门、单位按上述要求,结合“三严三实”第二专题教育精神,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节日廉政教育和提醒,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
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借节日之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使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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