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纪监督
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附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0号)要求,现就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和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精神,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土特产品或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品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开支。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纠正“四风”,弘扬优良作风,发挥表率作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举报电话:0531-89628028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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