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民意沟通和群众监督的渠道,便于师生表达自身诉求,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回应群众对反腐倡廉领域热点问题的关注,特制定此须知,欢迎广大师生依法如实举报。
一、受理范围
1.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学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学校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6.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举报方式及内容
1.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来访等方式,反映我校党员领导干部、部门违纪违法的行为。
2.举报内容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举报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有关的证据等。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注明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便于及时反馈。
三、办理流程
1.举报受理: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对不属于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2.登记审批:对受理的举报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台账,填写有关呈批单,上报领导审批。
3.举报办理: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结果反馈: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
5.办结归档: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
四、办理时限
实名举报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并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
五、注意事项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六、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邮寄: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委 邮编:250355
举报电话:0531-89628877
举报邮箱:szyjw8877@163.com
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版权所有: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0531-89628028